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727号)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复核一次,持证人应当于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交证书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2年。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核工作,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负责相关继续教育和“资格证书”的初审工作。
二、复核日期
(一)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的,于2013年4月17日至6月30日组织复核。
(二)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于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复核。
三、复核程序
各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登录北京建设网,在“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中填写复核申请,然后将复核材料报“物资协会”初审,并参加“物资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物资协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至“注册中心”,“注册中心”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经签章后由“物资协会”发还给申报单位。
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由“物资协会”另行公布。
四、复核材料
(一)证书复核申请表(网上在线填写生成,打印并由本人单位盖章);
(二)本人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
(三)本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资格证书原件(现场验正证,交副证)。
五、复核不合格的几种情形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六、物资协会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千禧街休闲购物广场A座四层(1路公交靛厂新村总站即是)
电话:57197711、15311521773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填报日期: 序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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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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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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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彩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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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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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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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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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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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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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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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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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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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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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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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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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视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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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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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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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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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视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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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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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图案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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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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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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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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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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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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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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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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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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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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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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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字
体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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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无体检报告的可使用此体检表。
附件: